驾考考生找“枪手”双双被罚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1-07-29 18:21:36  作者:张明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喀什地区叶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替考案,委托人和替考者皆获刑。

2020年12月上旬,被告人塞某以500元的好处费委托被告人斯某代替自己参加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理论考试,并向被告人斯某预付200元好处费。当月11日16时许,斯某持塞某的身份证和学员证到某驾校考试中心参加考试,斯某在进考场刷身份证时被监考人员发现异常,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并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塞某、斯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塞某、斯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以代替考试罪判处被告人塞某单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斯某单处罚金10000元。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