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来源: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 2021-02-03 20:32:03  作者:阿迪力江·艾尔肯

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伽师县法院法官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玉某向原告马某当场道歉,并当场赔偿马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4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马某和被告玉某是伽师县克孜勒苏乡畜牧交易市场商户,双方因摊位发生肢体冲突。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阅读案卷后发现,原被告之间因琐事发生争执,争议点不大。开庭前,法官“背靠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融情、理、法于一体,对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调解和说服教育。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当事人都认为自己当时行为鲁莽,十分懊悔。玉某当场向马某道歉并赔偿马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4万元,并向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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