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中院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12-01 14:38:49  作者:古雪丽 刘春光 杨一帆

新疆平安网讯 11月24日,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三名法官和四名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依法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涉及被告颜某、周某、马某的三起侵害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颜某、周某、马某停止侵害行为,禁止销售有害食品;三被告通过当地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三被告向法院支付相应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均服判,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决不会再生产有毒有害的食品。

据了解,今年以来,喀什中院严格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N”系列措施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护更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引导市场主体诚信自律,为广大百姓 “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