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两级法院3年救助149名困难当事人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19-08-26 19:43:48  作者:潘从武 贺双龙

新疆平安网讯(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贺双龙) 据记者从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2016年至2018年,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618万余元,对121起案件的149名困难当事人进行了救助。

2009年,喀什地区中级法院审理一起抢劫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兰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向受害者家属赔偿10万余元。然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发现兰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受害者家属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2019年初,经审核,该院依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等规定,给予受害者家属一次性救助金5万元。

“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时,我们对每一起都会实地查看、入户走访。从提出申请、准备材料开始,全程指导,财务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对专项救助资金优先发放,缩短办理时间,实现快速救助。”喀什地区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王伟介绍,在案件调查和救助金发放过程中,他们还会主动邀请政府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参与,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其争取最低生活保障,切实解决其现实困难和生活问题,有效防止因案致贫。

近年来,喀什地区两级法院认真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暂行规定(试行)》等制度,主动作为,坚持对司法救助案件进行调查、回访,通过司法救助前的调查程序,查明被救助人的家庭情况、生活困境和救助理由,并对救助案件进行分类筛选,将有限的救助资金给予最需要帮助的人,最大限度地保障弱势群体利益,让被救助人感受到司法温暖。

今年以来,喀什地区中级法院成立专案小组,集中开展两级法院司法救助专项活动,通过逐案筛查,共汇总出两级法院执行案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案件81起,向涉案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42万元。“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王伟说。

责任编辑:马芳